第109章 路引制度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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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再续,书接上一回。

前边讲到凌家子弟上黄山的第九天下午,老道长应三叔的要求,给凌家子弟们讲了各种江湖骗术,还讲了晋商的经商之道。

四叔带了一个凌家子弟是在凌家子弟上黄山的第八天早上离开松谷草堂,下黄山回休宁;距离现在都第二天了,他们两个人轻装出行,满打满算,他们应该这个时候才刚回到家。

如果四叔他们回到家,就知道朝廷是否下了诏书。

说起来,我是真的幸运!

凌家准备迁居后,我曾建议凌家迁往云南,还建议凌家试借明朝有十年一查户籍的制度漏洞,以外出营商的方式,将家族的人,分批迁往云南。

事实上,我的方法既冒险又不合法。

及到凌家族人上黄山,得遇我穿越前的大学历史导师游教授,游教授从现代穿越到明代,就变成了松谷草堂的老道长。

老道长给我们指出,凌家入滇要循合法的渠道,应朝廷的号召入滇就是一个十分好的合法渠道。

明代在现代人的印象中,除了朝廷对开国功臣的捕杀,还有锦衣卫和东、西厂特务的恐怖。

当我穿越到大明后、亲身经历明太祖洪武年代的生活,发现这时的明朝,虽把外族赶到关外,国内暂无战乱,但是,明朝廷对人民的管理可以称得上是空前绝后的严厉,这严历,反映在“路引制度”。

明代的路引,就是明代以前朝代称为“公凭”的文件。

明代统治者规定:军民往来,必凭路引,违者关津擒拿,按律治罪。

明代的路引一如汉唐的传和过所,汉唐时主要是为了保障兵源,怕百姓会为了逃避兵役而远走他方;而明代的路引,则偏重是为了不让百姓到处游走。

洪武十九年,即公元1386年,明太祖在《御制大诰续编》里几次提到路引,他明确指出,要四方人民“各安其业,要互知丁业,俱在里甲”。

“各安其业,互知丁业,俱在里甲”的意思是:

第一是指不能无业游荡;

第二是互相监督,要对邻居的人口状况和从何行业都要一清二楚;

第三是所有人口均在入户籍进行登记管理。

明太祖重点提示一点:“市村绝不许有逸夫”。

逸夫又叫逸民,指那些游惰之民。

明太祖在《御制大诰续编》里说:“先王之教,其业有四,曰:士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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